&nbs꧒p; 刘倩,女,34岁,身份证号340621198012244467,安徽省濉溪县人,2014年12月入职于浙江明康汇食品有限公司诸暨中央路店,生鲜部肉品课员工。
2015年1月10日,刘倩私藏店内准备报废的猪肉,趁倒垃圾时,将一包约2.4公斤重的肉品藏于员工通道后大门侧门内,被店内防损员在巡查时发现,并通过监控确认,显示为刘𝕴倩趁倒垃圾时所放置。经调查,刘倩已签♈字承认自己的上述行为。
根据明康汇健康食品集团有限公司《员工诚信守则》的相关规定,刘倩的上述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司的“诚信守则”ꦡ,且性质恶劣,按照严重违背诚信行为处理,与其解除劳动合同,永不录用,并在曝光台对其违纪行为予以曝光。
特此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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